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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8年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18-05-09   派通科技   

粤经信创新函〔2018〕24号

来源: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发布时间:2018-02-02 【  】 【简体】 【繁体】 【打印】 【关闭



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省属企业(集团),有关企业: 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国制造2025》、《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(2015-2025年)》,在各行业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,现就广东省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 

  一、申报基本条件 

  (一)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,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。 

  (二)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,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。 

  (三)项目符合《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》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。 

  (四)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、缩短产品研制周期、提高生产效率、降低产品不良品率、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,并持续提升,具有良好的增长性。 

  (五)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,并取得明显成效,未完工项目应于2018年12月前完工。 

  二、申报程序 

  (一)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《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》(见附件1)和《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》(见附件2),认真填写《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》(见附件3),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,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(省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送本企业集团)。 

  (二)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省属企业集团进行真实性审查、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。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、成长性强、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、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,并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4)。 

  (三)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省属企业集团请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(含电子版)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委(技术创新与质量处)。 


  附件:1.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 

     2.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 

     3.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 

     4.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


 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

  2018年2月1日

  (联系人:曲超,电话:020-8313427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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